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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实施200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20 点击次数: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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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经管科、劳管站,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高新区(滨江)辖区内用人单位2006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范围和对象

 

高新区(滨江)辖区内,《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餐饮等服务业和用工5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二、书面审查的内容

 

书面审查包括劳动用工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年审。具体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遵守招用工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禁止使用童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职业介绍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情况;

 

6、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三、书面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劳动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32006年末从业人员花名册(若使用退休、下岗、兼职、内退、外籍、协缴以及实习生等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书面凭证);

 

4200612月份职工工资支付清单(一个月);

 

52006年新招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书面说明材料,并提供一份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

 

6、《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如登记证到期,同时提供登记证副本并换证;

 

7、《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见附件1),可从高新人才网(网址:www.hhrc.com.cn),或区政府行政网公共栏目中高新区(滨江)劳动监察页面(网址:www.hhtz.gov.cn)下载。

 

8、《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和《劳动情况年报表》(见附件2),上述表格、手册可到文三路199号江北办事大厅人事劳动窗口,各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劳管站)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

 

四、书面审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阶段。200758日前,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项目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审核阶段。对各用人单位提供的书面审查资料进行集中审查,可同时对书面审查单位进行实地监察,作出信用定级。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分ABC和失信四级,对连续三年(特别优秀的两年)获得信用A级的用人单位授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同时向省、市推荐并向社会公示;已连续三年获得A级(含原合格)的用人单位,今年可免检一年,免检单位只需在审核时间内填报并递交《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一份,并携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到现场办理免检手续即可;前两年获免检的用人单位,本年度须重新审查并评定等级。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并在媒体上予以失信企业公示。

 

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1200759-15日,为江北区块企业集中审核与登记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200759办理软件行业的企业

 

2007510办理机电电子行业的企业

 

2007511办理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007514-15日办理其它各类企业

 

在此规定时间内,用人单位也可预约审查时间。

 

办理地点:文三路1991号楼5

 

22007517-25日,为江南企业集中审核与登记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2007517办理西兴街道所属企业(包括区属企业)2007518办理长河街道所属企业(包括区属企业)2007521办理浦沿街道所属企业(包括区属企业)

 

2007522办理餐饮等服务业企业

 

2007523-25日办理区属企业和其它企业

 

办理地点:区政府江南办事大厅

 

(三)总结表彰阶段。在审核的基础上,分类排定各用人单位信用等级,召开全区诚信企业表彰大会,对连续三年获得信用A级(特别优秀的两年)的用人单位授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切实负责,加强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自觉参加200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并与当前开展的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按照时间要求,如实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相关表格和材料。因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不实造成信用定级错误的,将取消该单位原信用定级,并列入失信公示。

 

(二)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对不按规定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我局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在书面审查结束后对未参加审查的用人单位,还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

 

(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是开展企业诚信工程建设的基础,因此各用人单位要将本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与企业建设劳动保障诚信工程结合起来,积极倡导守法经营、依法管理、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凡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不得推荐为劳动保障诚信及其他先进示范企业。

 

(四)200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区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8770249987702142,联系人:黄伟明、盛丛杰;江北办事大厅人事劳动窗口联系电话:28027661,联系人:许炜;区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联系电话:87702017,联系人:姚杭娜。

 

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2、《劳动情况》年报表

 

 

 

 

ОО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劳动  社会保障  审查  通知

 

抄送: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保障咨询中心,区办公室、发改局、工商分局、总工会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43印发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填写说明

 

 

为方便用人单位准确填表,现对表中相关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设有分支机构,有独立营业执照应分别填写书面审查表格。

 

2、主管部门:隶属主管局(公司)全称。

 

3、注册登记机关:企业为工商行政管理局;事业单位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社团为民政局;外地驻杭办事机构为经济协作办。

 

4、注册号码:上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号码。

 

5、电子信箱:E-MAIL地址。

 

6、社会保障单位编号:各用人单位在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局(原市社险办)、医保中心开户的单位编号。

 

二、劳动用工情况

 

1、本表填写的数据全部为2006年年末数。

 

2、其他人员(含以下5种人员):内退返聘人员、在校实习生、借用兼职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和协缴人员。

 

3、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含以下3种人员):内部退养、长期病休假和停薪留职或借给外单位使用的人员。

 

三、职工培训情况

 

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数:按国家有关规定,上岗前必须培训,经过培训的技术工种岗位上的职工人数。

 

四、劳动合同情况

 

1、上年度减少人员:指除离休、退休、退职、死亡等以外减少的人员(包括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2、累计已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指年末职工实际签订劳动合同数。

 

五、工时情况

 

1、标准工时工作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以及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工作制。

 

2、特殊工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特殊工时工作制备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可参见《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的规定〉问题回答》(劳部发[1995]187号)。

 

六、劳动工资情况

 

月工资支付日期:工资支付约定俗成日期。

 

七、社会保险及规章制度情况

 

所有用人单位均须填写。

 

八、用人单位需要说明情况

 

1、如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填写在此栏。

 

2、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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