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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资助的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09-03-27 点击次数: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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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08〕343号)规定,按照财政、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和中小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原则,对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首期网络服务年费给予一次性资助。中小企业通过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申请流程如下:
  1、中小企业在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办理电子商务应用手续时,由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负责收集整理中小企业申请资料,由中小企业填报《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项目申请表》,附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发票的复印件,以上材料各一式三份。
  2、由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整理,按区、县(市)填报汇总表(见附件),并注明财政补助金额(全额)。
  3、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将申报资料于每季度首月(1、4、7、10月)10日前报送至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环城东路23-6号,电话:87296791)。
  4、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经各区、县(市)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高新技术产业处)和市财政局。拟列入资助项目经呈报市领导批准后下达资金计划。

附件:
杭州市中小企业通过电子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项目汇总表.doc

杭州市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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