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站点
友情链接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新闻内页
关于组织申报市种子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11 点击次数:2158
页面功能:【字体:

园区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实施“创业在杭州”战略,吸引支持更多的国内外科技人员来杭创业,根据《杭州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科计[2003]28号、杭财企一[2003]770号)的有关规定,2007年杭州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项目现公开征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1、注册期在三年内在孵企业的孵化项目。
2、承担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150万元,对一个企业原则上支持一个项目。

二、资助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其每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列支额不低于销售总额的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2、申报项目实际投资应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总投资额的50%以上。
3、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杭州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领先,具备一定成熟性的项目。

三、资助标准
项目总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助标准单项为15万元—20万元;总投资额在50万元—80万元的项目,资助标准单项为10万元—15万元;总投资额在30万元—50万元的项目,资助标准单项为6万元—10万元。市属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属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四、申报过程
项目采用在线填报的方式,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杭州市科技政务网(www.hzst.gov.cn)“项目申报”栏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项目(具体操作见网上申报指南),进行网上申报。
2、书面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杭州市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表、项目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财务清单和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二套,附件材料包括企业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的财务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项目已完成投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复印件),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以及光盘(包括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及附件,附件需扫描)一份。所有材料请于2007年5月23号前报东部软件园科创中心。


东部软件园
二00七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吴谦
联系电话:88473231
联系地址:东部软件园孵化楼3101室
邮箱:wuq@hzesp.com

 

Copyright (C) 2001-2010 ESP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东部软件园 技术支持:全球塑胶网
联系电话: (86) 0571-88473203 FAX: (86) 0571-88473203
招商电话: (86) 0571-88473235、88472828
众创空间: (86) 0571-88473231、88473502
地址:中国杭州文三路90号 邮编:310012 E-Mail:esp@espark.net
本站通用网址、网络实名:东部软件园 浙ICP备090547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