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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经委关于申报二O一O年度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第八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31 点击次数: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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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企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4号)及《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杭经技术〔2003〕272号)的精神,决定开展2010年度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第八批)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符合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认定条件的工业企业,申报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必须首先是市级试点企业,2009年度未参加评测的企业此次不予申报。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6月31日截止。
  三、认定要求:
  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企业已制定企业信息化整体规划,并在设计制造(CAD、CAM、CAQ、CAPP、PDM、FMS、CIMS)、过程控制(DCS)、生产自动化、产品信息化嵌入式改造、企业管理(OA、MIS、ERP、SCM、CRM)和营销系统(CPC、电子商务)等方面实施信息化,企业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年实现利税1200万元以上;
  (三)信息化工作由企业“一把手”亲自负责,并建立由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信息化实施组织机构,确保信息化工作的落实;
  (四)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已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试点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信息化应用试点企业是指企业已制定信息化整体规划,并已在设计制造(CAD、CAM、CAQ、CAPP、PDM、FMS、CIMS)、过程控制(DCS)、生产自动化、产品信息化嵌入式改造、企业管理(OA、MIS、ERP、SCM、CRM)和营销系统(CPC、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其中一个或几个领域实施信息化应用项目。企业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技术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 先地位;  
  (二)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实现利税600万元以上;
  (三)信息化工作由企业“一把手”亲自负责,并建立由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信息化实施组织机构,确保信息化工作的落实;
  (四)企业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已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
  四、申报材料:各企业填写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立项建议书(附件2)和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自查表(附件3),将上述材料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会计年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报市经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联系人: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技装处方翔,电话:85252122。
有意者请联系 东部软件园 科创中心 联系人:黄毅   联系电话:8847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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