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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八市获首批低碳试点 试点方案月底提交
发布时间:2010-08-13 点击次数: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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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发改委发布了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地方申报情况,首批试点城市已经确定,包括“五省八市”,具体为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

 

低碳发展规划将加速各地区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发展。通知要求,试点省和试点城市要将应对气候变化全面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省区和城市低碳发展规划;同时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增效、增加碳汇等工作结合,明确提出本地区碳减排目标和具体措施。我们认为,试点地区低碳发展规划的制定将明确该地区未来低碳产业的发展途径以及时间表,这将有力促进该地区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发展。

 

鼓励体制机制创新,引导支持低碳产业发展。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有利于节能减排和低碳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以及有效的政府引导和经济激励政策推动碳减排目标的落实。我们认为,这将发挥各地区的创新能力,因地制宜制定合理政策推动低碳产业发展,比如财力充足地区可加大经济激励政策或给予其他更多优惠政策促进节能产业发展。

 

运用低碳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将成未来发展重点。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要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和发展战略,加快低碳技术创新,推进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积极运用低碳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同时加快发展低碳建筑、低碳交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低碳技术如电机变频调速技术、余热利用技术等应用领域广,适合各个地区发展。我们认为,运用低碳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将成未来低碳城市发展的一个重点。

 

建立碳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将促进碳减排的落实。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要加强碳排放统计工作,建立完整的数据收集和核算系统。我们认为,碳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的建立将对未来碳减排量的监测以及节能减排实施效果起到量化监督作用;同时为未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和碳汇交易推广奠定基础。

 

 

领导负责,抓好落实,大胆探索,积累经验,为未来全面推广低碳城市奠定基础。试点地区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其他地区和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支持和指导,结合本地实际,突出特色,大胆探索,积累经验。我们认为,此次部分地区先行先试,主要是积累丰富经验,为未来全面推广低碳城市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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