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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年建立起工矿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发布时间:2010-09-08 点击次数: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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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明确提出,将在五年内建立起工矿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增强应对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日前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将根据行政区域内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分布状况,采取依托企业专职应急队伍或独立组建的方式进行组建。力争到2015年,浙江省各市、重点县(市、区)和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

 

浙江省政府在意见中指出,各级安监部门要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安全生产应急平台联网,或与各级政府的综合应急平台联网;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重要生产装置实施实时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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