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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配套意见出台 中部城市群驶上"快车道"
发布时间:2010-09-19 点击次数: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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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中部六省在12月底前完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具体工作方案,开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同日又公布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武汉城市圈等六大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发挥城市群的辐射带动作用。

 

《实施意见》要求一年开好局,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五年大发展,到2015年,实现《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十年新跨越,到2020年,中部地区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基地一枢纽”勾勒崛起蓝图

 

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构想,并指出“加快中部地区发展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2010年初国家发改委公布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为未来5到10年中部地区发展明确方向,其中提出的“三基地一枢纽”建设被看作中部崛起的基石。此次公布的《实施意见》围绕“三基地一枢纽”建设提出具体落实意见。

 

(一)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中,《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实施对粮食主产区重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增加对产粮大县的奖励补助;研究制定扶持中部地区粮食主产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等。

 

(二)在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中,《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国家钢铁、石化、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落实完善鼓励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设山西晋北、晋东、晋中,安徽两淮,河南大型和特大型煤炭基地;加快国家级和区域级大型火电基地建设等。

 

(三)在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中,《实施意见》要求继续支持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加快建设长株潭、武汉清洁高效及新能源发电设备制造基地,许昌电力控制保护设备制造基地,平顶山、长沙、宜昌高压开关设备制造基地,芜湖节能设备制造基地。

 

(四)在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中,《实施意见》要求指导中部六省编制“十二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及相关交通发展专项规划,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与实施。

 

金融配套政策助推区域发展

 

《实施意见》围绕重点任务目标明确了相关金融配套政策,在农业方面,要求落实农业保险稳步发展的政策,加大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在坚持服务“三农”力度不减的前提下,支持县市级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在制造业方面,要求继续对中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贷款贴息。在重点区域发展上,要求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支持资源型城市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在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要求落实支持中部地区培育股权投资机构和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及区域性再担保机构的政策。适时补充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制定和落实金融支持中部地区发展的政策。

 

同时,发改委要求中部六省政府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推动和督促中部崛起规划落实,要抓紧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深化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并逐级分解。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组织制定重点领域专项规划。

 

六大城市群迈向一体化

 

目前,中部地区已初步形成了以武汉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环鄱阳湖城市群和太原城市圈六大城市群为主的发展格局,但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中也面临着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不强、资源要素整合有限、产业集聚度不高、创新能力较弱、城市间分工协作程度较低等突出问题。

 

城镇化是当前促进消费的有效手段,而中部崛起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的城镇化。《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包括推进市场一体化,打破行政壁垒,逐步建立健全区域性市场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金融市场一体化。此外,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推进社会管理一体化;推动城乡一体化。

 

为实现目标,《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包括允许中部六省从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城市群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能耗高、污染重、不符合经济规模的企业,以及鼓励重污染企业搬迁、转产和技术升级等;支持城市群工业企业向开发区、产业园区和高技术产业基地集中;鼓励和支持地方整合城市群内地方性商业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尤其是到中部地区及其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探索在资本、业务和信息等方面的合作联盟。

 

重大改革领域先行先试

 

《指导意见》提出,要支持城市群在重大改革领域先行先试。围绕推动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允许城市群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体制等方面先行先试。

 

“城市群”概念将成为中部崛起的重要切入点。据中部蓝皮书测算数据分析,中部城市群GDP总量已接近4万亿,达39647.88亿元,占整个中部GDP的62.25%。发改委指出,要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国家对城市群公益性较强且符合政府投资方向的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发改委称,要按照经济发展要求,适当调整城市群内行政区划,完善城市设置,优化空间布局,增强城市功能和发展潜力。有关部门的专项改革符合城市群发展实际的,要优先放到城市群进行试点。具体来看,省级政府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大对本行政区内城市群实行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支持力度。支持城市群产业结构调整,允许中部六省从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城市群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能耗高、污染重、不符合经济规模的企业,以及鼓励重污染企业搬迁、转产和技术升级等。支持城市群工业企业向开发区、产业园区和高技术产业基地集中。

 

此外,鼓励和支持地方整合城市群内地方性商业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尤其是到中部地区及其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探索在资本、业务和信息等方面的合作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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