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开展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保税业务需求书面调研
发布时间:2013-02-28 点击次数:1697
(通讯员林工消息)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报税政策”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作为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将集成电路产业链的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企业等全部纳入保税监管范围”的要求,进一步研究探索适合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需求的保税监管模式,近日,海关总署加贸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下发文件,对有关情况开展书面调研。(详情登陆http://www.hicc.org.cn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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