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软硬件组合销售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实施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4-10 点击次数:1692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省国税局会同我厅于2001年出台了《关于规范软件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浙国税流[2001]83号),四年多来,在我省税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有关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对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对计算机软件产品特别是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退税问题作了新的规定。为全面掌握我省嵌入式软件产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评估新政策将对我省软件产业发展的影响,更好地提出贯彻落实财税〔2005〕165号文的实施意见,决定对嵌入式软件产品及软件、硬件组合销售的产品开展有关税收政策实施情况的调查。请各单位认真填写调查表(格式见附件),盖章后于12月26日前传真我厅(并提供电子邮件)。调查表格式可在http://www.zjdii.gov.cn网站上下载。
省信息产业厅信息化管理处联系方式: 洪湖鹏(电话:85171804,传真:85104519) 庞为兴(电话:85157504,传真:85157504) E-mail:xxhc@zjdii.gov.cn 省软件行业协会联系方式: 马森火(电话:88473227,传真:88473228) 附件: 软硬件组合销售或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情况调查表.doc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供稿: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记者:纸 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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