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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营业执照拟加二维码记录企业信用
发布时间:2014-02-13 点击次数: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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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2月11日讯 记者余瀛波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今天发布了关于《营业执照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修改后的营业执照,拟将二维码技术应用于营业执照。二维码采用国际通用QR码,记载注册号、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登记机关、登记时期和企业信用信息网址等信息。

  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主要修改内容共包括5个方面,即:统一版式、减并事项、统一“类型”、加二维码以及增加“日期”及“期限”。

  意见稿提出,拟对原执照版式进行调整,将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统一为一种版式,标题统一为“营业执照”。

  执照的标题统一为“营业执照”后,所有执照记载事项中修改或增加“类型”一项。不同市场主体据其性质、组织形式或者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在记载事项“类型”一项中加以记载,以示区别。

  意见稿拟规定,对企业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等进行清理、规范,把记载事项相同的市场主体归并为一种格式,共分为公司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等8种格式。照面区别不同市场主体,分别对应以上8种格式,打印注册号及号码、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等内容。

  此外,拟对各类市场主体原执照保留或增加“成立(开业)日期”和“营业(经营、合伙)期限”记载事项,以更好体现营业执照对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的公示功能。

  公告称,按照国务院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和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要求,工商总局研究提出了该《营业执照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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