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09-09-07 点击次数:4984
关于200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计[2009]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
为做好200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引导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2009年将开展引导基金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阶段参股三类项目的申报工作。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录入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阶段参股项目申报只要求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具体名单见创新基金网站,网址:www.innofund.gov.cn)均可申报。
二、风险补助项目申报
(一)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2009年引导基金项目申报说明”(附件1)的要求登陆申报系统,认真如实录入相关材料,并填写“2009年引导基金风险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
(二)以前年度已申报过引导基金风险补助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三、投资保障项目申报
(一)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2009年引导基金项目申报说明”(附件1)登陆申报系统,认真如实录入相关材料,并填写“2009年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汇总表”(附件3)。
(二)每一项目(拟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能由一家创业投资机构申报(如多家创业投资机构拟投资同一项目,应由创业投资机构之间协商推荐一家创业投资机构申报)。
(三)已完成2007年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合同并实现投资的创投机构,可与被投资企业共同申请投资保障(投资后)项目。
四、阶段参股项目申报
(一)申请阶段参股项目的创业投资机构应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融资计划和新设创业投资企业的工商注册程序。
(二)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2009年引导基金项目申报说明”(附件1),认真如实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2009年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目汇总表”(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