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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讲堂》第十七期:互联网企业用工管理实务

发布时间:2016-11-29 点击次数:6641

 如今,“互联网+”新形势下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与日俱增,这不仅是对企业是否能适应市场的考验,也考验了法律系统能否满足新形势下的需求。因此,随之而来的“互联网+”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问题,成为了时下关注的热点。

今日,东部软件园与杭州智仁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第十七期《东软讲堂》:互联网企业用工管理实务,在东部软件园创业大厦一楼智云社拉开帷幕。此次活动以沙龙形式展开,杭州市中院民五庭法官,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庭长,杭州市律师协会互联网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各互联网公司HR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

活动中,嘉宾们畅所欲言,针对劳动用工关系的转型升级,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企业保密工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庭长沈迪就劳动用工关系问题给出了几点建议。

 

 

首先,作为“互联网+”形态的企业,应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制定规章制度。虽然国家关于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相对完善,但并不代表其规定已无懈可击,法律也不可能如此细致入微。更何况社会是进步的,法律的滞后性在所难免,正因如此,劳动法允许企业在依法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规章制度。

 

其次,不仅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也应合法,并经有效途径送达劳动者。企业有权与劳动者进行详细的劳动合同制定,劳动者也应向企业提供有效的信息收取途径。既保证劳动者的权益,也保证了企业的规范性。

 

 

 

 

最后,所谓“法不外乎人情”。企业管理既要依法守规,也要酌情人性。所以,一个成功的企业,既要管理员工,更要照顾员工。实现互联网时代,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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