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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11-08 点击次数:3802

    近日,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联合转发了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精神,现就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也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科学发展的战略抉择。创先争优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延展和深入,是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必然要求。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经济结构的重大决策部署,优化产业结构,注重节能减排,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上有更大作为。
    (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本质要求。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利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构建以人为本、和谐共处、共谋发展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在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及时了解职工群众思想动态,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协助企业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进一步巩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利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把广大职工群众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团结在党的周围;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长效机制,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党员队伍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

    二、明确总体要求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按照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以“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企业实现科学发展”为主题,坚持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出发,以切实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为根本,努力达到“组织创先进、党员    争优秀、企业有发展、职工得实惠”的具体要求。
组织创先进,就是要求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带动企业广大职工群众努力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在推动科学发展中发挥带头作用;切实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重视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能够确保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三会一课”制度以及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落到实处;党组织在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事迹突出,成效显著。
    党员争优秀,就是要求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积极为职工群众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范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竞争秩序,带头弘扬正气、争创佳绩。
    企业有发展,就是要求党组织和党员重点围绕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献计献策,帮助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发展战略,解决在风险防范、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发展水平;围绕构建和谐企业,帮助企业凝聚职工,实行人性化管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塑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形象;努力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促进企业的发展优势,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转化为促进企业发展的力量。
    职工得实惠,就是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根本目标,及时反映职工群众意愿,主动关心职工群众疾苦,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实事。督促企业按时发放职工工资,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积极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切实加强劳动安全保护,不断改善工作生活条件,让职工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把握工作重点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结合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在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
    (一)精心设计载体。要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中心任务,服务科学发展大局,帮助企业理清发展思路,自觉调结构、转方式、上水平,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这个总体目标下,充分尊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主体地位、首创精神,按照简明易懂、管用好做的原则,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可行的活动载体,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企业,具体做法可以丰富多彩。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定期讲评制度,讲评以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进行,邀请职工代表参加。讲评结果作为表彰奖励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重要依据。
    (二)突出分类指导。坚持区别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施分类指导、具体指导。一是根据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创先争优实施方案。二是根据企业经营的不同状况,明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着力点。三是根据企业有无党组织的不同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有党组织的,要积极发挥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无党组织的,要支持党员积极参加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党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四是根据企业主要出资人是不是党员的不同情况,提出具体要求。主要出资人是党员的,要积极组织并带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开展活动提供良好条件;主要出资人不是党员的,党组织要争取其支持,特别是要引导、动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常委和获得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的主要出资人积极支持创先争优活动。积极鼓励和引导群团组织、职工群众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和凝聚各方力量,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作贡献。
    (三)扩大“两个覆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是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基础和保证。要继续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采取联合组建的方式建立党组织,也可依托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行业商会(协会)或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建立党组织;对没有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加大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力度,同时抓紧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为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要强化“把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骨干”的导向,注意吸收优秀职工特别是优秀青年职工入党。要选好配强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不断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方法,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对于新创办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一开始就要抓好党建工作,避免出现盲点和空白区,逐步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全覆盖。要不断创新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管理模式和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科学发展的思路、方法和机制,着力推动解决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搞好教育培训。要针对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成立时间短,党组织书记队伍“新手”多,存在“两难”现象以及党员分散、流动性大等问题,搞好教育培训,重点围绕如何当好党支部书记、怎样开展活动和党员如何发挥作用等课题拟定培训内容。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班子和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党组织书记的党务工作水平和党员的岗位技能。要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加强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基层党员的理论政策水平。要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党组织中广泛开展学习观摩、经验交流、技能竞赛等活动,以提高素质为重点,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
    (五)注重典型引路。创先争优是立足本职开展的经常性活动,要特别重视舆论引导、典型带动。要充分运用简报和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广地方党委加强领导、指导小组指导有力、主要出资人积极支持、企业党组织精心组织、党员职工踊跃参与,以及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和加强党建工作等各类典型,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及时发现、大力宣传推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表彰奖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突出贡献。通过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精心组织指导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方式扎实推进。从2010年5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1年“七一”建党90周年之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和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将联合表彰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从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力争在2012年全国创先争优活动专项表彰中涌现一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要广泛动员部署,精心制定方案,明确领导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检查,切实把创先争优活动抓实抓好。
    (一)落实工作责任。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各级党委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按照中央要求,成立由中央统战部牵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参加的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指导机构。各级指导小组要注意处理好领导与指导的关系,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强与地方党委和上级指导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本地指导机构、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使指导任务和要求通过地方党委领导来实现,切实增强指导工作的有效性。
    (二)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工作,是中央交办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委统战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工商联党组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委员会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作用,把做好日常业务工作和指导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各级统战部、工商联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利用创先争优活动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同时注意发现和培养一批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企业登记、年检,继续做好党建工作基础数据的调查统计,进一步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建立在协会的个体私营企业党组织和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中的党员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地指导小组要深入基层,加大调查研究工作力度,开展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了解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要加强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联系互动,对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适时进行指导和点评,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改进,确保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制定的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和活动情况,要及时报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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